6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意见要求,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强国建设政策保障,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推动融资配套要素市场改革,优化金融管理政策。
分析人士指出,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金融支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义不容辞,需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更好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但建设农业强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要分阶段扎实稳步推进,当前的重点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金融系统要立足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和自身职能定位,以资金要素为核心,扎实开展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
上述分析人士并认为,要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金融机构既要坚持回归本源、履行责任、支农支小,也要加强信贷风险防范,注重发挥政策合力,避免过度融资,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
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
在政策落实上,分析人士认为,要注意多措并举,扎实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还要稳妥推进,增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
上述人士指出,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并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对发展基础好、经营结构稳健、具备可持续能力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更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加强现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三农”领域使用情况的统计、信息披露和政策评估。
光大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支农、支小再贷款统称为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发挥着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三农、小微等国家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功能。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支持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
此外,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主体作用,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强化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
发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源、机制、科技等优势,加强线上线下协同,增加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入。同时,要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本土、专注支农支小,强化“三农”领域信贷资源配置。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廖博对贝壳财经表示,预计后续将持续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信贷资源投入,深化银企对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种植业固碳增汇、养殖业减排降碳、绿色农机研发等领域信贷产品,加大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信贷支持力度。推广林权抵押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探索开展排污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抵质押等贷款业务。
此外,要探索多元化林业贷款融资模式,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强化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力度。
对于农村经营主体融资难题的问题,要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多渠道缓解融资难题。指导和推动金融机构贴近农业生产经营特征和实际融资需求,依法合规拓宽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创新开展多种业务,切实发挥农村资源资产的融资功能。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另一方面,要持续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满足涉农主体金融需求。积极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功能,指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支持涉农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优化融资结构,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
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
金融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持要素,需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但不应过度强调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要更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如此才能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
此次意见提出,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扣分因素。
在效果评估上,要落实考核评估和差异化监管,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政策激励。发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单设服务通道、单列信贷额度、单设考核指标、单授审批权限、单创信贷产品、单独资金定价,稳定加大涉农信贷投入。
此外,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部门的分工协同和充分协同。工作职责要有所侧重,也要坚持不断地创新赋能。在对象上,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不断地丰富、调整、完善金融服务主体、对象,提高服务的适配度和精准度;在手段上,除了要发挥好传统的金融优势外,还要更多地引入新工具、采用新手段来提升金融服务的效能。
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省联社转换职能,规范履职行为,稳步推进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在园区和社区增设服务乡村振兴、新市民等群体特色网点,推动基础服务向县域乡村延伸。
分析人士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因此,在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要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在金融创新中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避免脱实向虚,防止体内循环,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