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徐以成)近期,少数地区餐饮商家推出“剩菜盲盒”,即把当日没售完的剩菜或临期食品随机组合搭配成“剩菜盲盒”进行销售。对此,各方反应褒贬不一。笔者从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角度出发,浅谈几点工作思考。
应加强经营行为监管。一方面,剩菜与临期食品有极大相似性,可参照临期食品经营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另一方面,由于餐饮食品不同于预包装食品的是,其过期失效时间短(以小时计),且受环境因素影响更为直接和显著,风险隐患更大,对于剩菜销售的种类、时间、储存、再加工等方面把关,要更加严格。目前,尤其是应加强对餐饮服务商家实体店和网络餐饮等销售、宣传“剩菜盲盒”行为的跟踪关注和行为规范,以防止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应加强违法违规查处。“剩菜盲盒”销售新模式,带来一定商机的同时,也给一家不法分子乘机进行违法违规餐饮经营提供漏洞和条件,不排除有的商家不顾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把已经明显过期或短时间内即将过期的剩菜,混合销售,打擦边球、钻营销漏洞、挣昧良心财,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推给消费者来买单。对于此类行为,要严厉查处打击,参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还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坚决遏制借“合法”之名做“非法”之行。
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剩菜盲盒”销售行为监管,除了政府监管部门加大力量监管和规范之外,还应发动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共治共管格局。要畅通对此类问题的投诉举报渠道,借助广大人民群众“双眼”“双耳”,及时挖出销售“剩菜盲盒”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快转办、快核实、快处置,使食品安全风险漏洞尽可能发现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发酵初期。
应出台细化配套的法规文件或者权威说明。目前对于“剩菜盲盒”销售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尚处在观察、评估的初期阶段。虽然2023年6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3〕39号),其中的第五条也提到:“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但是还比较笼统,缺乏配套规范标准和细化操作要求,不利于基层监管部门执行落实。我们知道,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因此,对于“剩菜盲盒”这类新生市场经营模式,国家或者省级层面应在充分调研、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尽快补上这个短板,以利于指导各级部门、各行业统一规范监管,达到正视听、明法条、规言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