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盟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建设好“模范自治区”,全面落实全区市场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盟委(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工作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守牢市场安全底线,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质量提升动力,为全盟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一、持续深化改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环境
1.持续开展“三减一优”工作,扩大“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代办帮办”事项比例,推动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等电子身份在政务服务领域全事项应用,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凭证“随身行”。(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
2.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做好“审管分离”政策衔接工作,全面规范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登记备案,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动更多行业实现“多证集成、证照联办、一证准营”。(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
3.继续整合注销业务办理环节,持续扩大“注销一件事”改革成果。(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
4.进一步规范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
5.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实施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三年成长计划,确保到2025年底达到成长标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
6.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帮助批、零、住、餐等消费行业提振信心、恢复常态,通过推动“散入场”“个转企”,努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责任单位:“小个专”综合党委、盟市场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7.贯彻《便捷市场准入助力招商引资九条措施》,助力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
(二)强化市场主体的竞争实力
8.转变工作方式,密切监测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对市场主体发展趋势、活力、质量等情况开展深度分析和前瞻性研究,为产业发展和盟委行署决策提供参考。(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
9.全力办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优服务、稳主体、促发展”10件实事,统筹审批许可、信用监管、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蒙”字标认证、检验检测、标准提升等职能职责,强化行政指导、提供精准服务,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进得来、长得大。(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管科、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质量发展与检验检测检测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标准化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10. 全力办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强监管、守底线、惠民生”10件实事,扎扎实实强监管、稳秩序,认认真真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担当作为。(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计量科、盟市场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消费环境指导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网络交易监管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三)让市场主体的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公正
11.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及做法。(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法规科)
12.推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抽查、公示、考核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法规科)
13.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和基地建设工作,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在查处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14.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交通运输、保险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反垄断工作。(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二、着力保障民生,守牢“三品一特”安全底线
(一)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15.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发挥好食药安办牵头抓总作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和属地监管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牵头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16.针对安全风险易发高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行业,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加强风险研判,建立发现问题、健全机制、跟踪问效的工作体系。(责任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17.开展盟级食品安全示范旗(区)创建活动。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18. 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明确岗位职责。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统筹召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责培训报告会和公开承诺活动。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示范旗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19. 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开展乳、肉、酒类、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品等重点食品品种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加强“小作坊”等各类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各类清单,实行闭环管理。持续推进乳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20. 深入推进特殊食品及食盐监管工作,围绕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等重点品种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21.持续推进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推进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紧盯重点时段,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大中型超市、农贸批发市场、农村集市、“小摊贩”等重点领域和食用农畜产品、散装食品、肉蛋奶、临期食品、节令食品等重点品种监管,深入推动各类专项治理。(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22. 着力推进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学校食堂、养老机构、企业职工食堂等单位监管及监管责任。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小餐饮”等专项治理,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深化餐饮两大工程建设,加快“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力争达到总数的50%。深入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示范引领工程。(责任单位: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二)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23.继续推动落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基层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提高“两品一械”监管实效。(责任单位: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24.进一步加强检验监测水平,提高抽检监测靶向性。(责任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25.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行为,有效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责任单位: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治理
26.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制定实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工作方案,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责任。(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7.加快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严把承压锅炉准入关口,加大锅炉能效测试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8.强化全国“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时间段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9. 持续推进超期未检、化工产业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电梯安全筑底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四)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30. 制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强化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加强风险评估。(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31. 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开展化工产业转移承接地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防范化解各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压紧压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坚决守住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32. 持续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整治,实施儿童老人用品质量守护行动。(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33. 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重点对流通领域销售的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等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查处。(责任单位:质量发展与检验检测检测监管科)
三、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提升质量品牌支撑能力
(一)深入推进质量强盟建设
34.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完善“大质量”工作体制机制,下大力气做好质量提升、质量品牌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质量文化宣传等工作。(责任单位:质量发展与检验检测检测监管科)
35. 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加强区域、行业实体服务窗口建设。(责任单位:质量发展与检验检测检测监管科、盟检验检测中心)
36.继续推进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责任单位:质量发展与检验检测检测监管科)
(二)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
37.持续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
38.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用,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形成鼓励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的鲜明导向。(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
39.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创建工作。加大驰名商标培育保护。(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
(三)加快推动标准化提升行动
40.聚焦阿拉善双峰驼、阿拉善荒漠肉苁蓉等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开展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关键技术领域配套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工作。(责任单位:标准化科)
41.继续组织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各类标准化试点项目,为全盟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供给。(责任单位:标准化科)
42. 深入开展对标达标行动和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持续打造对标达标标杆示范企业。(责任单位:标准化科)
(四)大力实施“蒙”字标认证打造内蒙古品牌行动
43.充分发挥“蒙”字标认证品牌牵引作用,围绕我盟建设全国重要的骆驼产业和生态产业“双子星”布局,加快可持续农牧业区域品牌创建工作。(责任单位:质量发展与检验检测检测监管科、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
44.鼓励帮扶企业积极申报“蒙”字标认证,支持企业面向市场提高品牌运营能力,真正把阿拉善的好东西做成好品牌、做出大效益。(责任单位:质量发展与检验检测检测监管科、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
四、树牢执法为民理念,强化综合监管执法
(一)开创“双打”工作新局面
45.紧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和重点行业,针对性开展“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整治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费欺诈等行为。(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
46.常态化做好扫黑除恶、养老诈骗整治工作,不断拓展监管执法典型经验示范面、典型案例警示面、重点监管带动面。(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办公室)
(二)持续保持价格监管良好态势
47.加强蔬菜、水果、药品、家具、建材、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落实好经济制裁与信用约束双重惩戒制度。(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48.加大金融、行政事业、进出口贸易、交通物流等领域以及水、电、气、暖等公用企业违规收费治理整顿工作,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强制性服务收费、利用行业地位违规收费等行为。(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三)持续强化广告监管工作
49. 严厉打击涉及政治导向性和敏感性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广告监督管理科)
50. 强化广告监测与日常监管,巩固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治理成果,扎实开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教育培训、金融、房地产等民生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广告监督管理科)
51. 针对互联网医疗、线上培训等新业态广告,强化相关部门的联合整治,引导督促市场主体落实广告合规发布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广告监督管理科)
(四)持续推进网络交易领域治理工作
52.压实电商平台、购物网站主体责任,强化对直播带货等新业态领域的监管。(责任单位:网络交易监管科)
53.开展2023年网络交易领域助企惠民专项行动,通过走访调研、问题梳理,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网络交易监管科)
54.组织开展“网剑”行动,加大对线上违法行为的监测、分流和监管力度。(责任单位:网络交易监管科)
55.加强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对拍卖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开展野生动物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网络交易监管科)
(五)稳步加强计量监管能力建设
56.督促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通过E-CQS系统进行备案登记,提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能力。(责任单位:计量科)
57.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责任单位:计量科)
58.持续开展加油气机、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涉及民生计量器具的专项检查,严查计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计量科)
59.加强医院、商场超市、加油气站、眼镜等服务机构诚信计量示范推广,积极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责任单位:计量科)
(六)持续强化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管工作
60.加强盟内认证活动的现场检查和认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责任单位:质量发展与检验检测检测监管科)
61.围绕机动车、环境、食品、建筑工程等检验检测行业,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质量发展与检验检测检测监管科)
(七)持续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62.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引导,继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升消费满意度,促进消费扩容、提质。(责任单位: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盟市场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63.进一步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投诉举报处理率和调解成功率。(责任单位: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盟市场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五、坚持依法行政,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深入推进法治监管
64.持续强化法治建设,高效落实依法治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法规科)
65.加大案卷评查和法制审核工作,稳步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依法履职水平。(责任单位:法规科)
66.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执法办案工作中的薄弱点和中梗阻,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
67.围绕社会关注度高、违法行为多发领域,主动介入、深度调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实现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的集中突破。(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
68.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稽查的衔接,强化执法稽查部门的指导督促功能,构建全方位、一体化的协调联动执法机制。(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各执法业务科室)
(二)持续推进信用监管
69.及时全面归集、共享、公示涉企信用信息,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共治局面。(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科)
70.持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实现更大范围的“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科)
71.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和重点监管领域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常态化运用。(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科)
72.持续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形成从失信惩戒到信用修复的监管闭环。(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科)
(三)加快推进智慧监管
73.逐步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运用好风险管控智慧监管平台,提高各类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的应用水平。(责任单位:综合科、盟市场监管局综合保障中心)
74.抓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实施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和用好项目政策,不断夯实基层硬件基础。(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稳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75.在监管执法中要注重兼顾法理情、统筹时效度,坚持程序合法、过罚相当,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彰显力度中不失温度,让监管既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实现监管、执法、服务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各执法业务科室)
六、加强党的领导,强化队伍建设
(一)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
76.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发挥好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带头引领作用,通过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把握、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力求思想有深刻领悟、行为有明显变化、工作有突出成效。(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77.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工作。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各项工作,全面准确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思想体系和实践要求,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引领全盟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78.强化政治机关建设。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体现到谋划全局、制定措施、部署工作、推进改革的实践中。(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79.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决策机制,不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80.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最强党支部”创建走深走实。(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81.持续做好“小个专”党建工作,引导基层党支部积极作为、创优争先,发挥好坚强的战斗堡垒作用。(责任单位:“小个专”综合党委)
82.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努力铸造一支政治过硬、思想过硬、能力过硬的干部队伍,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动力、有舞台。(责任单位:人事科)
83.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纠治“四风”。(责任单位:机关纪委)
84.深入推进全盟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与整治行动,严格遵守“八个严禁”,精准靶向发力,着力解决“三多、三少、三慢”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规范、精减、提速的总体目标。(责任单位: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机关党建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执法稽查科、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85.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加强廉洁机关和廉政文化建设,常态化推进廉政教育,紧盯重点领域,完善教育防范和提醒惩戒制度机制,提高管人管事的能力水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反腐倡廉。(责任单位:机关纪委)
(三)强化市场监管基础建设
86.通过专业培训、以查代训、协同联动等方式加强队伍培养和历练,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责任单位:人事科、各执法业务科室)
87.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加快粮食领域和医疗卫生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推进药品检验检测C级能力建设,持续扩充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参数,稳步提高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能力。(责任单位:盟检验检测中心、盟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中心、盟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88.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自媒体建设,持续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责任单位:盟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89.提升应急处置机制和能力。建立早报快报机制,对安全事故、重大事件保持高度敏感,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调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指挥调度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贴近“实战”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盟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90.立足职能落实五大任务。实行定期调度,确保工作按进度完成。(牵头单位: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责任单位:盟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