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并销售问题月饼的厂家有了处理结果,海南佳宁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宁娜”)近日被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行政处罚,没收25万余元,罚款1132万余元,罚没款共计1158万余元。
针对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吐槽“佳宁娜”一款酥皮芋蓉月饼油味重、有焦油味等,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佳宁娜”工厂开展了实地调查,并约谈了相关负责人(详见《中国消费者报》2022年9月15日4版《消费者反映酥皮月饼有霉变海南月饼品牌佳宁娜被约谈》)。
记者了解到,2022年9月12日和18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佳宁娜”工厂前期生产的3批次月饼进行检测。2个委托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均显示,“佳宁娜”生产的芋蓉月饼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5日的月饼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22月9月7日的月饼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2022年11月30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第三条,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并于2022年11月30日结案。后该案被公安机关退回,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按照相关执法程序,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27日重新对“佳宁娜”立案调查,2023年6月7日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说,“佳宁娜”在2022年新增一条“连续性炸炉”生产线,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变更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的申请,造成2022年8月5日和9月7日生产的两批次芋蓉月饼不合格。这两批次不合格月饼共生产了11232盒,库存未销售的有3699盒,召回并退款的有526盒。这两批次不合格芋蓉月饼货值金额为864751.68元,违法所得251928元。
2023年6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向“佳宁娜”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佳宁娜”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没有要求听证。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认为,“佳宁娜”变更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未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其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月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这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经专家评估认定,其生产的不合格芋蓉月饼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等。另外,综合考虑“佳宁娜”在消费者投诉后积极办理退赔事宜等因素,其违法行为被认定为符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适中裁量阶次。
2023年6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佳宁娜”作出行政处罚:警告、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芋蓉月饼4225盒、没收违法所得款251928元和罚款11328247元,罚没款共计11580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