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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叶“轻装”上架应成常态

       2023-08-30 650
    导读

    据8月28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工信部近日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其中重点聚焦茶叶K值、空隙率、包装层数,拟将茶叶的包装层数由“不超过四层”调整

    据8月28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工信部近日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其中重点聚焦茶叶K值、空隙率、包装层数,拟将茶叶的包装层数由“不超过四层”调整为“不超过三层”,并规定茶叶商品总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茶叶质量的6倍。

      2021年8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向社会公布。考虑到新国标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相关生产企业要根据新标准对产品包装进行规范化设计,对存量产品清库存,新国标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如今,过渡期结束,根据国家绿色低碳发展形势需要,有关部门拟对这一标准做出适当修改,这传递出国家治理“过度包装”的决心。

      茶叶过度包装有一定的普遍性、长期性和顽固性。在中消协对主流电商平台茶叶开展的一项调查中,茶叶过度包装问题比例为11.2%。几十克重的茶叶被装进各式漂亮的瓶子,再加上泡沫、隔板、纸盒,所有包装比茶叶重好几倍甚至十几倍,这不仅浪费了资源,对环境造成污染,也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上述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可谓简单明了、指向性明显。比如,将茶叶的包装层数由“不超过四层”调整为“不超过三层”;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茶叶的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由20%以内改为15%以内;对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也进行了修改,等等。

      这些清晰明了的规定有利于监管的有效开展。2021年9月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随着国标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有关部门对相关产品包装的监管将更加有的放矢。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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