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重阳节,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治疗疾病,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16740—2014),保健食品为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中消协提醒,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出现疾病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用药,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治疗疾病,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中消协提醒,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核对保健食品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切忌盲目购买和食用。购买时选择正规渠道,在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