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关于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队伍,引导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农村创新创业氛围。
《若干措施》提出,按照全省重点支持的农业产业链类型,逐级遴选推荐“头雁”学员,每年培育“头雁”数量不少于150人,优先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头雁”队伍建设。将具有相同或相近产业的“头雁”聚合在同一产业链条上,从“头雁”学员中遴选1-2个联络员,培育机构配备产业链专家团队,省农业农村厅提供政策指导,与省级农业产业链工作机制形成有效联动,不断打通产业链上中下游堵点难点,发挥“头雁”在产业链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构建“1+4+N”技术帮扶工作机制,为每名“头雁”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指导老师,引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一所对一县”科技服务团队、农业产业链专家服务团等农业科技推广力量,定期到“头雁”所在经营主体开展良种良法良机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对于综合条件好的“头雁”所在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纳入农业全产业链企业团队清单进行跟踪指导。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级农业人才团队联合“头雁”建立产学研用共同体,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根据《若干措施》,对于发展势头好、联农带农强的“头雁”,按规定支持其所在的经营主体,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结合“头雁”产业类型和需求,按规定支持“头雁”所在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和美乡村、共享农庄、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项目。对于“头雁”创建的生产基地,符合条件的可评定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等特色种养加工项目,并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