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从压实落细责任等八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春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专班要压实落细“两个责任”,依职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制度机制。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按照有关要求,推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地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督促学校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校园全部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
全面开展隐患自查。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落实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全面检查所有食品原料,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和变质腐败的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防止库存时间久、过期霉变的食品原料进入加工环节,尤其是米、面、油等大宗食材以及干蘑菇、木耳、花生等易受潮霉变的食材;完善设施设备,对食堂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饮水机和“三防”设施等进行维护保养,开展一次全面清洁消毒工作。
规范加工制作过程。督促校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要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食品安全要求,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加强备餐区域管理。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加工操作后及时做好加工用具和场所环境的清洗消毒,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
规范分餐配送环节。督促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外供餐单位要规范进行分餐操作,严防由人员、加工用具、运输工具等原因造成对食物、餐具和分餐间环境的污染。食物应使用餐盒、餐箱、汤桶等密闭容器盛放,容器上标注食品名称、加工时间、食用时限等信息。食物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符合要求。使用专用车辆配送食物,每日做好车辆消毒工作。
通知同时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应急处置、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