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完成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钟祥市柴湖镇宜家福购物广场经营的土鸡鸡精(鸡精调味料)
我局于2023年10月25日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No:2023CJ062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9月19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钟祥市柴湖镇红旗街道58-1号的钟祥市柴湖镇宜家福购物广场经营的土鸡鸡精(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3-8-1)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BJ23420000003342217ZX,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3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SBJ23420000003342217ZX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No:2023CJ06283的《检验报告》送达至该经营单位并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土鸡鸡精(鸡精调味料)钟祥市柴湖镇宜家福购物广场共购进40袋,销售了9袋,销售金额49.5元,库存31袋已下架销毁处理。当事人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储运不当。由于夏季天气炎热,该超市降温措施不当,未妥善存放,导致出现不合格。
2.整改情况:一是增加改善超市温湿度控制措施;二是储存的食品,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杂质,油脂酸败,或者感然性异常的食品。三是索取供货方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建立台帐,严格把关进货渠道。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钟祥市柴湖镇宜家福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下达了没收违法所得49.5元,罚款6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